马来西亚财政部宣布,自2018年6月1日起调降消费税
发布日期:2018-08-04

在马来西亚新首相马哈迪指示,停止征收消费税(GST)后,马国财政部发布消息称,该国政府决定自本(2018)年6月1日起,调降消费税,自原先6%,调低至0%,直到另行通知为止。
      该部表示,相关措施适用于当地及进口货品和服务,惟不涵盖那些已被列入2014年消费税法令(豁免供应)的豁免消费税物品和服务清单。有鉴于此,所有已向马国关税总局登记消费税的商家,须遵守前述条规,包括发出发票、在限定时间内提呈税务报表和索回进项税。商家也须确保商品和服务价格,均需遵守2011年价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
      马来西亚政府系于2015年4月1日起,落实消费税,税率为6%。
马来西亚经济学者认为,根据2018年财政预算案预估,马国每年约可获得440亿马币(约合110.98亿美元)消费税税收。若撤销消费税,即便以先前实行多年的销售税(SST,2014年征税170亿马币),仍短缺270亿马币。因此马国政府仍须寻找其他替代方式,增加税收或缩减其他行政支出。
      近期国际原油价格走高,估计可抵消丧失消费税部分冲击,2018财政预算案的原油预估价为每桶52美元,本年迄今,油价平均每桶回弹至68美元,按每桶10美元上涨,就使国库增加70亿至80亿马币收入(包括国家石油公司派发予政府的股息)。
      预计,消费税撤除后,占国内生产总值54%的私人消费,可带动消费成长和弥补投资与公共支出减少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