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正式签署AEO互认安排,江苏进出口企业更享便利
发布日期:2018-11-01

扬子晚报网10月31日讯   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共同见证下,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日前与日本关税局局长中江元哉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和日本国海关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这也意味着江苏进出口企业将更享便利。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即“经认证的经营者”。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管理良好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通关优惠便利。实现互认后,AEO企业的货物在互认国家和地区通关可以享受便利化待遇,能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目前中国海关已经与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欧盟、瑞士、新西兰、以色列、澳大利亚、日本等9个经济体3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AEO互认安排,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已经占到我国出口总额的43.33%。

日本是江苏省第三大贸易伙伴,仅次于美国和韩国。据统计,2018年1至9月,江苏省对日贸易进出口额合计2889.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