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菜信息-重大变化 | 总署2018年177号公告《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即将出台
发布日期:2018.11-22

2018年11月27-28日,由海关总署主办,海关总署及直属海关信用管理专家和AEO立法小组成员主讲的《全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政策宣讲会》(第一期)在苏州正式启幕,500人会场,座无虚席。



本次海关培训主要针对即将于2019年1月1日执行的新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进行提前专题解析,具体标准海关总署将以公告177号正式发布。



那么海关认证新标准,有哪些重大变化呢?让我们根据现场的内容进行摘要和汇总分享:



1.认证标准1+N认证标准的大类、条目数、项数进行了调整缩减,并且认证标准依据认证对象进行了细分,按照通用认证标准和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合的相应经营类别的单项认证标准。采用1+N的方式高级认证标准 从目前的5大类18条32项 调整为4大类17条31项、一般认证标准 从目前的5大类18条29项 调整为4大类17条29项



2.财务状况标准财务指标采用单项指标+综合分值来考核。各项财务指标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较差值由海关总署统一发布。(原来是直接参考国资委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取消财务指标不达标的银行保函方式(补救措施)。







3.海关业务培训与组织架构增加“负责贸易安全高级管理人员“:分管贸易安全的高级管理人员。

另对于中央关务、中央财务,企业没有具体的部门,需要情况说明,并提供企业的对接的岗位或人员,并提供相应的职责。


4.单证控制与单证保管增加了商检部分单证的审核、保管。




5.内部审计增加明确了认证企业每年需要对认证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增加了“7、质量管理”认证标准,主要对应原商检的相关质量管理要求。“改进机制”与“责任追究”条款合并!









6.信息系统一般认证企业也需要生产经营管理系统、进出口业务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数据管理要求系统存放3年以上,一般认证企业要求一样。



7.场所与进入安全

场所安全,删除“警报系统”,但防盗器仍旧需要管理。删除了管理层或保安保管钥匙。删除了门禁管理8.人员安全对于违法记录调查,主要对于重要岗位员工需要公安部门出具相关材料,其他员工可以出具自我申明,企业加盖公章。在职员工,掌握在职期间的违法情况。9.商业伙伴安全进出口收发货人标准中明确“商业伙伴为海关认证企业的”,免于对其执行本项标准。对于非海关认证企业,按正常评估、书面要求和监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