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第一期干紫菜交易会综述
发布日期:2016-02-14

2016年度第一期干紫菜交易会综述

     2016年江苏干紫菜第一期交易会1月19日-22日分别在连云区、赣榆区、大丰区、海安、启东和如东交易市场成功举办六场。进场企业273家,同比增长35.15%,其中,如东88家,连云区86家,启东36家,赣榆26家,海安14家,大丰20家(包括辖区外12家);进场量141139标准箱(连云港、赣榆均己折算成标准箱统计,大丰陈菜数已扣除),同比增长84.16%,其中,连云区67575标准箱,占总进场量的47.88%,如东27954标准箱,占总进场量的19.81%;进场张数59278.44万张,同比增长108.31%;成交企业259家,同比增长34.2%,其中,连云区86家进场企业全部成交;成交量108012标准箱,成交张数45364.92万张,同比增长98.42%;成交率76.53%,同比下降4.8%;成交金额15768.29万元,同比增长90.4%;平均价每百张34.75元,同比下降4.05%;最高价每百张42元,同比下降1.7%;最低价每百张,15.3元。

省协会发布干紫菜交易纠纷裁定实施细则
交易纠纷裁定小组同时成立
     为维护卖买双方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裁定和处理干紫菜交易过程中有关争议,根据《江苏省紫菜交易市场交易规则(2015年版)》的相关规定,省协会交易管理委员会经广泛征求会员单位意见,并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了《干紫菜交易纠纷裁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012年1月12日发布。“实施细则”规定了成立“交易纠纷裁定小组”的办法、交易纠纷裁定范围、对象、原则、依据、流程、处理方法以及裁定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还要求当事方必须牢固树立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企业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交易市场要承担监管责任。另外,“实施细则”对“举证责任”、“时效公正性”、“当事人责任”、“档案管理”、“热线电话”、“裁定费用”等也做了相应规定。
根据《江苏省紫菜交易市场交易规则(2015年版)》第三条和第七条的要求,为确保《江苏省干紫菜交易纠纷裁定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以张明丰秘书长为组长、戴卫平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六大紫菜交易市场总经理以及连云港、盐城和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专家为组员的“江苏省干紫菜交易纠纷裁定小组”于同日成立。

报送:国家有关部委办司厅局,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江苏省商务厅,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藻业协会,江苏省渔业协会,江苏检验检疫协会,江苏省卫生所
审稿:张明丰;责任编辑:董晓平(邮箱:dxpn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