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振兴中国紫菜产业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促进紫菜对外贸易
正如您所述,我国是紫菜养殖大国,2017年全国紫菜产量达146万吨。紫菜也是我国重要的出品农产品,为紫菜出口争取更多的贸易便利和优惠,进一步降低贸易成本,确实非常必要。我国在世贸组织多边谈判和自贸区谈判中,一直致力于为我国农产品出口争取权益。目前,我国已同24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16个自由贸易协定,大多数自贸伙伴已对我国紫菜取消关税或作出关税减让,有效促进了我国紫菜出口。例如,我国对智利紫菜出口量从2005年的1吨增长至2017年的103吨。在今后的世贸组织农业谈判和自贸协定谈判中,相关部门将继续为包括紫菜在内的农产品争取市场准入机会,推动自贸伙伴降低紫菜关税。您所反映的韩国政府对紫菜生产和出口提供了大量补贴,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将对有关情况进行研究。如相关补贴涉嫌违反世贸组织规则和韩国相关承诺,我方将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向韩方表达关注。
二、关于政策扶持紫菜产业发展
(一)紫菜养殖直接补贴问题。您在建议中所提出的,参照种植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形式,对水产养殖业按照面积进行普惠制补贴,反映了广大水产养殖从业者的呼声。中央财政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目的是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尚未将水产养殖纳入补贴范围。我部将继续研究水产养殖产业相关补贴政策设立的可行性,争取各级财政对水产养殖业更多的补贴政策。
(二)紫菜养殖享受惠渔政策问题。中央财政渔业油价补助已将包括紫菜养殖在内的海水养殖纳入补贴范围,符合条件的养殖机动渔船可以申领相关补助资金,而紫菜养殖用相关渔业机械也可以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我部将继续做好中央财政渔业油价补助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和调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补贴政策改革方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三)紫菜养殖政策性保险问题。当前,我国农业保险按照“中央保大宗,保成本;地方保特色,保产量”的原则运作,中央财政补贴品种已经扩大到种、养、林三大类15个品种,基本涵盖了主要大宗农产品,但未涉及水产养殖。对于紫菜养殖保险,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中央财政鼓励保险机构和地方探索开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支持。我们了解到,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等机构已经在部分地区开展了水产养殖政策性保险试点,但覆盖率仅5%,远远低于农业保险70%的覆盖率。我部将继续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的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并将继续积极争取将水产养殖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为水产养殖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四)紫菜养殖用海问题。您提出关于减少或者取消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紫菜养殖海域的使用权限的建议,按照现行法律和政策,暂时无法实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逐步提高经营性用海市场化出让比例。《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同一海域有两个或者以上用海意向人的,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根据上述要求,对于养殖用海在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前提下,应当采用市场化出让海域使用权,以促进国有资源性资产保值增值,保证海域使用权出让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保障养殖用海者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
三、关于对紫菜养殖实施碳汇补贴
正如您所述,紫菜和其他藻类、贝类养殖是海洋碳汇的重要方面,藻类养殖为吸收二氧化碳,遏制全球气候变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应该成为碳排放交易的补贴对象之一。据我们了解,国内专家对藻类及海洋碳汇研究已经有较长时间,将发展碳汇渔业作为产业转型升级的方向之一,通过养殖合理布局,大力发展以藻类、贝类增殖为主题的海洋牧场建设,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提高渔业碳汇能力。海洋碳汇纳入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前提是国际上建立海洋碳汇评估方法和标准。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海洋碳汇相关制度研究工作,推动建设完善海洋碳汇发展机制,制定国家海洋碳汇发展规划,构建海洋碳汇标准体系,完善海洋碳汇监测系统,推进渔业碳汇示范工程,探索建立海洋碳汇交易市场等。我部对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高度关注,将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促进碳汇渔业产业发展。
感谢您对水产养殖产业发展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的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010-59192976
农业农村部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