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国启动税改吸引投资,机遇挑战并存
发布日期:2018-01-24

2017年国际税收环境正处于急剧变化的过程中。6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BEPS,协调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另一方面多国出台税改计划,吸引海外投资。

中国将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层级由过去的三层扩大到五层,尽可能地消除重复征税,继续支持国内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进行战略性对外投资,鼓励企业。

2018年1月16日,商务部公布2017年全年对外投资情况显示,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74个国家和地区的6236家境外企业新增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1200.8亿美元,同比下降28.2%。

对于走出去的企业而言,国际税收环境是需要予以重点考量的因素,2017年国际税收环境正处于急剧变化的过程中。一方面,在2017年6月包括中国在内的67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代表共同签署《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简称BEPS);另一方面,部分国家纷纷出台了税收改革计划。这些变化给中国企业走出去带来了挑战和机遇。

2017年国际税收环境急剧变化,多国启动税改

BEPS行动计划是由二十国集团(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进的国际税改项目,主要就国际规则和各国国内立法的调整提出建议,以便各国协调一致地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

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焦铁烨为中国走出去应对BEPS行动计划提出了几点建议:首先,借鉴跨国公司模式,设计优化投资架构,加强资金管理能力、重视财务安全状况、提早开启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合规培训、增强管理层的多元化。配合企业全球战略目标的同时,设计国际税务架构,建立海外税务团队;其次,及时了解BEPS行动成果的进展。多种渠道了解当地税务法律法规,聘请专业人员提供合规咨询,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加强合规审查流程,建立全面的合规管理体系,尤其是对东道国的政府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反商业贿赂审查、行业准入限制等状况做全方位调查。

除BEPS外,2017年以来,多个国家启动了税收改革。2017年12月美国通过了《减税与就业法案》。此次税收改革大幅降低了联邦所得税税率,但应税范围却也相应地被扩大。一方面建立了参股免税制度,在特定情况下来自海外的股息收入可以获得100%免税;另一方面也提出了对受控外国企业(CFC)在2018年之前的累计盈利征收一次性过渡税。

而在欧洲,荷兰正在通过自身税法的修订成为更具有竞争力的投资目的地。目前约有600多家中资企业在荷兰投资,荷兰政府在2017年12月正式通过并采纳了修订后的《荷兰股息预提所得税法》,扩大了荷兰对外支付股息预提税的免税范围。

对此,安永国际税务部欧洲税务中心总监邓依雯介绍称,将来企业在荷兰投资股息豁免比例会更大(目前为15%),企业在欧洲平台的灵活性方面也会有更多的优势。

此外,印度作为“一带一路”沿线的重要国家,正致力于优化国内税收环境以吸引外资,如简化税收流程,增加税收透明度等。印度也在踊跃融入全球税收改革,如积极参与BEPS项目、扩大税收协定网络和签署税收信息交换协议(TIEAs),以提高国际税收透明度。

就此,安永亚太区全球税务服务主管合伙人、印度税务Gagan Malik解释称,很多境外投资者在印度碰到一个大问题是税收争议,争议情形一旦开始,有时会持续10到15年,印度政府深知投资者为此困扰,为此采取了多种改善措施,让纳税人进行事先税收申请,避免事后税收争议。

对于税收争议,安永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税务中心联合主管合伙人王晨提醒说,随着各国吸引外资力度加大、国际税务体系更加规范,国际税收争议一定会有所增多,企业应准备好应对措施;其次税收争议发生后,企业的汇报路径、解读途径、披露和税收策略也应提前设计。

中国以税收抵免,继续支持企业走出去

在各国优化税收环境以吸引外资的大环境下,中国也在积极行动。2017年12月28日,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财税[2017] 84号《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与美国鼓励企业将海外利润汇回美国不同的是,该通知显示,为了更好地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获取境外资源、市场、技术等关键要素,将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层级由过去的三层扩大到五层,尽可能地消除重复征税,继续支持国内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进行战略性对外投资。

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服务“走出去”企业、为企业提示对外投资税收风险,国税总局发布了总计59份《国别投资税收指南》,基本覆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指南中提示赴境外投资者需注意如无法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无法享受税收抵免、特别纳税调整等一系列风险。

“很多投资者还未养成申报合规的习惯,以为投了就完了,其实应提前做好规划、优化设计投资架构。国税总局编写的这个指南中提及的无法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是指如果公司设立中间公司层级过多,可能无法将缴纳的税款在中国享受抵免,这些问题公司都应事先做好规划。” 安永并购重组税务咨询服务合伙人何力鹏解释。

除了走出去,我国亦致力于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引进来”,目前我国税收协定网络已遍布全球106个国家和地区,与5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税收协定,且协定的双向互惠在2016年为境外纳税人在我国减免税收280亿元,截至2017年5月,通过开展双边磋商累计消除国际重复征税13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