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业渔民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7

苏海科函〔2016〕11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职业渔民是现代渔业生产经营的主力军,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现代渔业劳动者队伍,是渔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全省职业渔民技能培训工作已纳入2016年省政府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考核指标,全省计划开展渔民培训2.5万人以上。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确保本年度全省职业渔民培训工作高效推进,顺利完成目标任务,按照《江苏省职业渔民培训实施方案(试行)》(苏海科〔2012〕9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渔民培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人,加大培训力度。对于目前持证率低、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要提高认识,抓紧落实,积极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各设区市、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本级财政、农口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和补助资金,以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办科〔2016〕21号)、省农民培训工程为依托,结合省渔业人才培养工程、渔业科技入户工程(苏海计〔2016〕7号)、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苏农财〔2016〕27号)等各类涉及培训项目,推动全省职业渔民培训工作。

    二、严格过程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方案》要求,切实严格规范职业渔民培训工作。要加强全过程的统筹、协调与监管,积极依托各级渔业教育与培训定点机构,强化师资力量、审核教学内容,认真组织本地区渔民开展培训,扎实做好集中学习、生产实践、考核发证、培训台帐记录、档案整理等工作,强化绩效考核,确保培训工作有序推进、落实到位、卓有实效。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对培训工作进展、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尤其着重加强对培训落实情况及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

    三、加强工作总结,强化材料报送

    请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于12月1日前根据本年度职业渔民培训情况及时对年度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对全省职业渔民培训台账(附件2)、培训档案资料(附件3)及时整理归档。如实填写2016年全省职业渔民培训完成情况表(附件1)后,连同年度培训工作总结一并报送至所属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请各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于12月11日前报送至省局科教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我局审核各地区培训完成情况后,将统一通知各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领取本辖区内《职业渔民培训合格证书》。

    联系人:吉启轩,联系电话:025-83581245,电子邮箱:jiqixuan2008@163.com,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90号省海洋与渔业局科教处,邮编:210003。

  

 

         附件1 2016年全省职业渔民培训完成情况表

         附件2 全省职业渔民培训台账

         附件3 全省职业渔民培训档案资料目录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