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印发《江苏省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16-12-19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省公平贸易工作,切实发挥行业商协会、龙头企业在公平贸易工作中的作用,我局将现有的江苏省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点升级为江苏省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并在原《江苏省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点暂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重新定义“工作站”职责,细化考核管理办法,完善奖惩机制,修改完善为《江苏省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管理办法(暂行)》,并于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