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五个渔港再获“全国文明渔港”称号
发布日期:2017-02-06

    日前,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了“全国文明渔港”名单(第四批),同时对已获前三批“全国文明渔港”的单位进行复评确认,我省如东县洋口中心渔港、启东市吕四中心渔港、赣榆县青口渔港、射阳县黄沙港渔港、太仓市浏河渔港等5个渔港顺利通过复评,再度获得“全国文明渔港”荣誉称号。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渔港建设和安全管理,自2009年起各级渔业、安全监管部门及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深入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经各地申报、逐级考核推荐,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审议和公示,分年度公布了四批“全国文明渔港”。此次,我省5座渔港通过国家复评后,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渔港规章制度,加强渔港建设、维护和管理,切实做好渔港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