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6 月 4 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了一项新法例,与出口产品到欧盟的香港电子产品制造商息息相关。该项新的欧洲委员会第 2015/863 号指令修订了第 2011/65/EU 号指令,即限制电器及电子设备使用有害物质的指令(RoHS指令),增添 4 种电器及电子设备禁止使用物质。差不多所有电器及电子产品都受 RoHS 指令的限制条款规管。基本上,RoHS《国外检验检疫快讯》2015 年第 10 期 总第 239 期指令禁止所有电器及电子设备使用 6 种物质,即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及多溴联苯醚(PBDE)。
2011 年,欧盟公布重订的新 RoHS 指令,并于 2013 年 1 月 2 日在全欧盟实施。重订指令虽然收紧了原有指令的多项条款,但未有修改禁止物质清单。现在,这项新法例则把多种物质加入清单内。
新的第 2015/863 号指令订明,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以及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都是高度关注物质(SVHC),必须接受彻底评估。根据指令,DIBP 可以用作 DBP的代替品,过往亦须接受欧委会的评估。
有证据显示,含有上述 4 种邻苯二甲酸酯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废物处理时,会对循环再造以及人体健康和环境有不良影响。大部分电器及电子设备均有其他代替品可以取代 DEHP、BBP、DBP 及 DIBP,而且其不利影响较轻微。
《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 法规)附件 XVII 第 51 条已订明了针对 DEHP、BBP 及 DBP 的限制条款,规定玩具的 DEHP、BBP 或 DBP 含量不得超过塑化物料重量的 0.1%,否则不得投放到欧盟市场。为免政出多门,新法例表明,附件 XVII 第 51 条继续是唯一规管玩具所含 DEHP、BBP 或 DBP 的限制条款。
新指令附件列出扩大了的禁止物质清单,并订立了物质浓度(以重量计)上限。清单内的物质如下(最后 4 种是新加入物质):
铅 (0.1%)
汞 (0.1%)
镉(0.01%)
六价铬 (0.1%)
多溴联苯 (PBB) (0.1%)
多溴联苯醚 (PBDE) (0.1%)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 (0.1%)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BBP) (0.1%)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0.1%)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 (0.1%)
以上清单取代了 RoHS 指令附件 II 的清单。新指令订立过渡期(视乎不同电器及电子设备而定),让制造商调整生产程序,从电器及电子设备内除去清单内的新增物质:成员国必须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采纳及刊登第 2015/863 号指令的转置法例,并从 2019 年 7 月 22 日起实施新条例。不过,针对医疗设备及监控仪器的 DEHP、BBP、DBP 及 DIBP 限制条款将从2021 年 7 月 22 日起实施。
DEHP、BBP、DBP 及 DIBP 限制条款不适用于指定电线或零件,这些电线或零件是供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前已投放到欧盟市场的电器及电子设备,以及于 2021年 7 月 22 日前已投放到欧盟市场的医疗设备及监控仪器使用,以便修理、重用、更新功能或提升效能。在过渡期内,公司可以申请豁免,继续使用受限制物质。RoHS 指令第 5 章订立了豁免条款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