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实现农业转型升级的主导力量,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有利于提高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和加快,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生产经营逐步由单一的家庭生产经营向多元主体经营转变。
从发展实际看,农村青壮劳动力大多参与经商或外出务工,真正在农田劳作的多是年老体弱人群,文化素质较低,劳动技能较差,接受和使用新技术的能力不够,很难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一家一户的土地经营方式,导致种植品种无法统一,形不成规模,做不出品牌,标准化难以推广,统一管理难以实现,统一作业阻力大,土地撂荒较多,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能较好地实现土地合理流转,解决部分农户生产经营实际困难,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获得规模效益,从而有效地解决有地无劳,管理不一,效益低下等问题,为适合当前形势的土地经营模式找到了一条较好的路子。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把扶持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种经营主体作为今后农村改革的主要发展方向。而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论在数量上、质量上、种植规模上都有待加强和提高。为此,急需加快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议如下:
一是要加快发展多形式的土地经营。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上,通过合理确定流转年限、推广实物计价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因地制宜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全托管经营、联耕联种等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逐步提高参股经营、合作经营和自主经营的比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
二是要大力开展多形式的合作经营。大力发展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社区合作、股份合作,鼓励发展劳务合作、投资合作、农业保险合作以及合作联合社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经济。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引导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入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扩大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鼓励政府向合作社购买公共服务。鼓励大学生村官、种养大户、合作社负责人、农业企业主、农机手等领办创办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
三是要全面推行“全托管”服务。围绕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装备、场地和服务体系,发展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其他经营主体、普通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环节的全程或“菜单式”服务。探索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既不改变农民承包关系,又保证有人种、种得好的托管服务模式,扩大农业生产各主要作业环节的服务规模,实现农户小规模经营条件下的现代农业技术和装备的大规模应用,不断开辟坚持、完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模式。
四是要着力提升农业企业规模效应。引导农业企业发挥其在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围绕全区农业发展规划,发展订单农业,通过实行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信贷担保、吸收农户入股等方式,构建“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形成“一产接二连三”的全产业链模式,增强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辐射带动作用。放大“三大支柱”和区域特色产业规模,努力形成优势特色明显、产业规模适度、经济效益显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体系。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科技、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大科技创新、品牌创建、市场开拓力度,提高企业竞争力。
五是要积极构建新型流通体系。在抓好农产品市场建设的基础上,发挥海安开发区交通的区位优势,运用现代技术和服务手段,打造农产品直销直供、电子商务等新载体。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到城市开设直营店、连锁店、配送直供店,提升海安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和销售量。大力组织农产品上网营销,加大对平台建设、网店开设、在线交易、网络客服培训的支持力度,建立县域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鼓励新型主体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农产品同城(区域)配送,推进专业村和园区建设电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