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经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连云港市获得立法权后首个立法项目《连云港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这也是全国海洋牧场管理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今后,连云港市海洋牧场管理、海洋产业发展等将有法可依。
《条例》以“生态优先”为原则,明确了海洋牧场开发者在建设和经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和义务,将海洋环境保护贯穿于海洋牧场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等各个环节。
《条例》共分为7章42条,对连云港市海洋牧场的规划建设、开发经营、生态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既符合全市海洋牧场发展的实际需求,充分反映了基层单位、渔业企业及广大渔民等各方面的意见和诉求,又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同时,在开发体制、经营管理、生态补偿、综合执法等制度设计方面的创新探索也开创了先河。
据悉,连云港市海域渔业资源丰富,是全国著名的八大渔场之一,也是江苏唯一适宜发展增殖型渔业的海域。近年来,连云港市海洋牧场建设产生了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但随着海洋牧场建设的不断推进,一些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为进一步破除困扰开发和保护的“顽疾”,今年年初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获批地方立法权,并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先后共征集立法项目建议49件。最终,《连云港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被确定为首法之选。经过近一年的起草、修改、完善,《条例》最终顺利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