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对欧盟影响有限
发布日期:2018-07-16
近期,围绕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欧盟内部出现较大争议。所谓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是指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在反倾销调查中,倾销幅度的确定可以不以中国商品的实际成本数据为依据,而选择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的同类相似商品价格作为依据,即“替代国”做法。该条款的适用期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15年内,也就是说应于2016年12月11日自动失效。如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是国际条约的规定,也是包括欧盟在内的世贸组织成员应承担的义务。
一、欧盟委员会已启动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评估。
中欧互为重要经贸伙伴。欧盟是否切实解决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关系到其是否能为中欧贸易的顺利开展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同时,作为全球最主要经济体之一和多边贸易体系的维护者,欧盟是否履行相关条约和法律的义务,关系到其在世界贸易体系中的公信力,也关系到其希望借助世界多边贸易体系推进政府采购协定、环境产品协定等谈判策略的推进。另一方面,欧盟如果拒不执行相关规定,中国可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提出起诉,并在世贸规则框架内对欧盟采取相应措施,这对经济处于艰难复苏中的欧盟来说弊大于利。
基于此,2016年1月13日,欧委会启动了成员国贸易部长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15年过渡期即将结束的首次口头讨论,揭开了这项影响中欧经贸政策走向重要法律议题审议的序幕。截至2月底,欧委会将分别与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展开咨询磋商,以及启动为期10周的公众咨询。上述举措是欧盟为应对中国市场地位议题而修订贸易防御法规(包括反倾销在内)正常立法程序的一部分。下一步,欧盟方面还拟在3月中旬召开所有利益相关方参加的会议,进一步评估欧盟贸易防御调查倾销幅度计算方法调整给欧盟带来的影响。这些利益相关方包括欧盟生产者、进口商、使用者、消费者以及中方出口商、非政府组织等。
二、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在经济上对欧盟影响有限。
根据欧委会2015年12月公布的初步评估报告,截至2015年底,欧盟对中国产品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有52项,2015年进口金额为41.34亿欧元,占欧盟同期从中国进口总额的1.37%,涉及就业人数23.43万人。如果取消替代国的计算方法,欧方对中国产品采取的反倾销措施将减少27%,欧盟从中国进口相关产品的价格将降低19%、市场份额将增加17%至27%,欧盟相关产业的盟内销售或者从第三国的进口份额将可能被挤占。但另一方面,欧盟消费者与下游产业将从中国的廉价商品中受益,就业机会将增加。作为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中国市场对于欧盟经济的复苏至关重要,仅欧盟对华出口就涉及300万人的就业,而近年来中国对欧盟近千亿美元的投资也进一步加深了欧盟对中国的倚重。
三、加强中欧经贸政策沟通,推动产业合作,实现共赢。
推动欧盟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的规定如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是2016年中欧经贸政策法律层面的重要工作。鉴于欧方当前动向,我方应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重点加强与意大利、德国、西班牙、法国、葡萄牙和波兰等欧盟成员国的沟通和协调。二是未雨绸缪,尽早着手开展对欧盟可能修订贸易防御法规的评估工作。
对于欧盟贸易防御法规可能出现的变化,应保持跟踪其贸易防御法规修订的动向,及时做好应对工作,避免相关修订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同时,在当前国际贸易体系中,随着货物贸易自由化已经成为各国开放的基本条件,贸易与投资便利化以及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开放成为新的发展趋势,未来我国与欧盟商签自由贸易协定时,可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的规定,实现中欧有关贸易救济措施条款的正常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