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合作指引.知识产权篇 | 中国海外投资常见版权问题及应对方案
发布日期:2018-05-25

2016年,中国境内投资者全年共对全球164个国家和地区的7961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11299.2亿元人民币(折合1701.1亿美元,同比增长44.1%)。上海市2016年全年对外直接投资额251.3亿美元,在全国各省区市排名中名列第一。

在走出去的大趋势下,众多中国企业都在积极发展海外市场。在企业对外投资合作中,知识产权是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更是开拓海外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的品牌、专利、商业秘密、版权等,都是企业赖以生存、长远发展、走向国际市场的基础。与此同时,中国企业也必将面临海外陌生知识产权法律环境带来的风险。如果不给予足够的重视,这些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也同样会给企业的海外发展埋下重大隐患,甚至可能给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并非无法避免,如果谨慎预防、妥善处理,便能给海外市场的发展带来机遇。

2017年6月,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委托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编制了《对外投资合作指引·知识产权篇》,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尽职调查、展会六个篇章,重在从实务角度为企业走出去所面临的基本、重大知识产权问题提供指引,帮助企业理清对外投资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基本框架。

本文节选自该指南,希望能够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助力企业海外投资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中国海外投资常见版权问题及应对方案

一、加强版权权属文件系统管理。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伯尔尼公约》”)采用自动保护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成员国相互承认版权的自动取得和平等保护,作者在成员国享受和行使版权无需履行任何手续,因此,包括中国、美国、韩国、日本和欧盟诸多国家在内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均采用版权登记自愿原则,并不强制要求版权登记作为取得版权的依据。

非强制版权登记制度一方面大大简化了权利人获得版权的程序,另一方面却加大了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时确认版权真实归属的难度。在海外投资版权交易中,从源头审查对方版权的权利链条是最基本的一个步骤,尤其是交易作品本身就是基于他人授权创作完成的,例如,根据小说/漫画改编而成的影视剧/游戏等作品,更要详细审查原始作者(小说/漫画作者)对交易作品的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地域范围、关于交易作品使用及再授权的限制等内容,避免因原始授权的瑕疵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出现侵权行为。如果因为未能查清原始授权的瑕疵,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原始权利人追责,从司法机关获得临时禁令,被立即禁止交易作品的使用,则会给企业带来巨大且难以弥补的损失

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版权交易过程中,往往会面临交易对方提供的原始授权文件是外文的情况,此时中国企业务必确保准确理解外文的含义,必要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准确的、经过当地公证机关认可的翻译件,并要求对方提供复印件作为本交易合同的附件。此外,如果对方因为种种原因无法提供正式的授权文件(例如,两家境外公司因交易习惯问题仅仅通过邮件确认授权),那么应当要求对方提供一份原始权利人签署的声明,就涉及本交易的内容予以单方确认。但无论何种情形,即使在交易过程中审查了权利文件,还是可能因为对境外情况的了解不足,导致一些情形未能预测到,那么交易合同中要求对方就版权权属、不侵权等事项做出保证和承诺的条款以及对应的、明晰的“违约责任”条款就变得尤为重要。

另一方面,在海外投资过程中,中国企业利用自有版权进行运营或交易时,完善自身的版权权属链条是至关重要的准备工作,对于很多中国企业来说,也是不小的挑战。首先,虽然近两年“IP”大热,版权保护意识有所增强,但仍然比较薄弱,尤其是多年前开始创作的作品,一些原始的版权权属证明可能早已遗失,甚至可能从未收集过。这不仅仅会增加海外投资中的困难,还会出现在遇到侵权问题时难以证明自身权属的尴尬困境。此外,在创作过程中使用的他人作品,也可能并未获得过他人授权,且如今也难以找寻原始权利人。比如,在创作影视剧、综艺节目、游戏等作品时使用的图片、音乐、文字作品等。

面对这种情况,企业应当尽早建立起权属文件的管理系统,由企业统一系统管理版权内容创作过程中的全部凭证,例如,底稿、软件开发记录等。同时,在进入海外市场前,在当地的版权登记机关进行版权登记,或者在当地法律允许的最早可以进行版权登记、版权预登记时进行版权登记注册,第一时间获取版权权属的初步证明。在海外市场进行运营时,充分利用当地的版权集体管理体系,通过和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建立托管或委托关系,高效运营自有版权。

二、充分开发现有版权内容。

附属版权是一个学术概念,主要是指附属于图书的版权,比如,基于小说改编电影或游戏的权利。除了图书的附属版权,对于电影、游戏、漫画等不同形态作品而言,也都存在丰富的开发空间,可以衍生出不同的版权权利。例如,将游戏中的角色制作成玩具、将电影制作成舞台剧或者将舞台剧制作成电影等等。可以说,每一个版权作品都是一个宝藏,有待权利人去充分挖掘商业机会。世界上主要的知名“IP”形象,比如米老鼠、哈利波特、漫威超级英雄等,之所以能建立版权帝国,均是权利人充分商业开发周边版权的结果。

在海外投资中,企业除了搞清楚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自己享有哪些版权权利,还应当在对外授权时明确保留一些重要的权利,尤其是需要注意是否要保留未来科技发展所可能带来的新权利,比如,像AI、VR一样的新型作品载体。在面对境外版权人时,则应当转换思路,尽可能为扩大解释所获授权留有空间。

三、巧用版权代理和版权律师的专业服务。

在内容产业,专业的代理机构是至关重要的,起到渠道和桥梁的关键作用,尤其是涉及到海外版权运营和交易时,获得专业版权代理机构的帮助,能够迅速了解当地情况,少走弯路,还能降低风险。专业的版权代理机构与企业签署代理协议,收取佣金,代理企业与版权买方或卖方接洽,代为谈判、洽谈合同等。优质的版权代理机构甚至可以在版权内容的选择、利用方面提供有益的意见。通过版权代理机构的专业服务,企业也可以更加集中精力专注于内容的开发创作。在版权代理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比如美国,很多公司甚至更愿意将版权业务委托给专业的版权代理机构,通过代理机构接触潜在合作方,而非直接与交易方进行谈判。

中国企业在海外管理运营版权时,也应当寻找可以长期稳定合作的专业代理机构,为自身带来更多的潜在商业机会。在图书、影视剧、音乐等行业,均有专业的代理机构或代理人。当然,版权代理机构如同其他行业的代理机构一样,也会存在鱼龙混杂的情况,需要加以辨识。

除了版权代理机构,专业的版权律师也是海外版权管理运营中不可或缺的帮手。版权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法律领域,版权的规则也比较复杂,没有过专门的研究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其他领域的律师通常难以应对复杂的跨境版权交易。因此,寻找专业的版权律师作为“锦囊团”,是海外版权运营管理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