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发改委、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外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境外投资的通知》。
《通知》提出,江苏省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将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进一步明确我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项目、设立境外企业的管理权限和手续。
《通知》强调,要按照国家要求,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管理,支持境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国内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提升我国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弥补我国能源资源短缺,推动我国相关产业提质升级。同时,限制境内企业开展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并禁止境内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等的境外投资。
《通知》提出,对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要在税收、外汇、保险、海关、信息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便利化条件。对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要引导企业审慎参与,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提示。对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要严格审核项目申请材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严格管控。各市要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境外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防范虚假投资行为。此外,还要加强对企业赴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投资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警示和通报有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重大风险,提出应对预案和防范措施,切实维护我国企业境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