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0670号公告,制定“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随着近年来消费者营养观念与日俱增,为提供更明确的营养标示讯息,“卫福部”再次增加包装食品营养标示要求,新要求全文计14点,自2015年7月1日生效。其要点如下:
1. 法源依据。
2. 用词定义。
3. 包装食品营养标示,须于包装容器外表明显处依规定格式提供标示的内容。
4. 包装食品热量及营养素含量标示规定。
5. 包装食品每一分量重量(或容量)标示规定。
6. 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单位。
7. 包装食品每日热量及各项营养素摄取参考值。
8. 包装食品营养素得标示为“0”的条件。
9. 包装食品营养标示数据修整方式。
10. 包装食品各项营养标示值产生方式,及其标示值误差允许范围的规定。
11. 包装食品营养标示热量计算方式。
12. 列举部分适用本规定的食品。
13. 列举不适用本规定的食品。
14. 附则规定。(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