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发布“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
发布日期:2015-11-06

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0670号公告,制定“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随着近年来消费者营养观念与日俱增,为提供更明确的营养标示讯息,“卫福部”再次增加包装食品营养标示要求,新要求全文计14点,自201571日生效。其要点如下:

1. 法源依据。

2. 用词定义。

3. 包装食品营养标示,须于包装容器外表明显处依规定格式提供标示的内容。

4. 包装食品热量及营养素含量标示规定。

5. 包装食品每一分量重量(或容量)标示规定。

6. 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单位。

7. 包装食品每日热量及各项营养素摄取参考值。

8. 包装食品营养素得标示为“0”的条件。

9. 包装食品营养标示数据修整方式。

10. 包装食品各项营养标示值产生方式,及其标示值误差允许范围的规定。

11. 包装食品营养标示热量计算方式。

12. 列举部分适用本规定的食品。

13. 列举不适用本规定的食品。

14. 附则规定。(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