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寿司海苔”无标识市场监管化纠纷
发布日期:2015-11-16

近日,如东县市场监管局丰利分局接到湖南消费者李某的投诉,称其在淘宝网购买的上海某海苔贸易有限公司(生产厂家标注为如东某食品公司,地址在丰利镇)的寿司海苔预包装食品在包装袋上未标注配料、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按照一赔十进行赔偿。丰利分局在要求李某提供其购买的由如东丰利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寿司海苔食品样品及票据后,立即到该食品企业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但未发现投诉人购买的问题海苔食品,同时也与被投诉人联系沟通后,该食品企业不同意一赔十的要求,称其生产的食品包装均按照法定要求进行标签标识。丰利分局调解人员以对消费者、经营者双方负责的态度,继续耐心做沟通工作,多次电话联系远在湖南的投诉者李某,走访本地海苔食品企业,函访上海销售商,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规政策,具体解释消费者、销售商、生产厂家的各方应尽义务与主要权利,终于促使三方达成了退货退款、不再要求额外赔偿的调解意见,成功化解了这起网购消费纠纷,取得三方满意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