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发布《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暂行)》
发布日期:2017-01-07

    中国海洋报讯(记者 王自堃)日前,国家海洋局印发《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旨在进一步推动我国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强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管理,提高国家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细则》共分7章32条,适用于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以下简称“海洋能资金项目”)的实施管理。海洋能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海洋可再生能源重点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和产业化示范、海洋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及能力建设、海洋可再生能源公共平台建设、海洋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等。
 
    《细则》指出,海洋能资金主要采用竞争性方式分配,原则上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部分公共平台建设或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情况的项目,经财政部批准,可依法采用非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鼓励社会资金等多元投入,支持海洋能发展;鼓励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倡导通过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全球资源推动我国海洋能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