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一季度海洋渔业港口执法督查工作
发布日期:2017-05-02

    为推进今年全省海洋渔业港监各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实,4月13-21日,江苏渔港监督局组织督查组,到南通、盐城、连云港开展第一季度海洋渔业港口执法工作督查。督查组由刘夕明副局长带队,检查了沿海三市渔港监督处履行职能、推动辖区各县(市、区)渔港执法工作的情况,并延伸抽查了启东、如东、大丰、射阳、灌云、赣榆6个县(市、区)渔港监督、13个基层一线渔政渔港监督工作站点,实地督查指导渔船进出港签证、日常渔港渔船安全检查、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打击涉渔“三无”船舶、渔业船员培训和渔港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

真查实督求实效
    本次督查采取了实地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查看相关资料与座谈汇报相结合、推动工作与征求意见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个市渔港监督处延伸督查2个县(市、区)渔港监督、1到3个基层一线渔政渔港监督站点,督查组除认真听取有关渔港监督一季度海洋渔业港口执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和意见建议外,还认真查看了渔船进出港签证记录、渔港渔船安全检查台账、渔业港航监督处罚案卷,并创新推行“清单式”督查,制作了《海洋渔业港口执法工作督查情况表》,作为各地阶段工作的答卷。另外,督查组每到港口,都随机抽查部分渔船,检查了解渔船实际安全适航状况,做到了督查形式丰富多样、督查内容明确具体、真正掌握了基层渔港执法工作情况,防止了走过场,对地方渔港执法工作产生了实实在在的推动作用。
交流会诊找“病因”
    督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全省渔港监督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找准“病因”是有效推动工作落实的前提。针对督查发现的部分港口存在的渔船进出港签证率低、港航监督处罚力度小、涉渔“三无”船舶拆解面临矛盾多、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督查组除与有关市县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渔港监督人员座谈交流外,还深入渔港、船头,与渔港码头经营者、渔村干部和渔民船员交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并与有关县(市、区)渔港监督人员认真梳理,力求把准“脉搏”、找出“病因”。
“对症下药”开“处方”
    针对被督查单位的实际情况,督查组分别提出了工作要求与改进意见。对国家取消渔船检验费后,部分机构存在的安全监督管理经费不到位问题,要求其通过渔业主管局积极向地方政府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争取解决;对于港口执法力度小、港内渔船管不住问题,建议基层机构发挥“三合一”的优势,加强港内、港外和海上执法的协同配合;对于涉渔“三无”拆解面临的民生矛盾,建议从油补地方统筹资金中解决部分拆解补偿问题;对于涉渔乡镇船舶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要求渔政渔港监督机构履行好监督职能,加强通报,并主动与乡镇的联系协调,推动管理责任落实。近期,督查组将对督查结果进行集中反馈通报。
    本次督查还结合今年江苏渔港监督局起草《江苏省渔港管理办法》工作任务,对各地渔港的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并在赣榆区邀请渔港经营单位负责人,召开了渔业港口管理工作座谈会,充分了解不同地区渔港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