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召开海州湾“湾长制”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17-12-11

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在连云港市日报社召开海州湾“湾长制”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桂迎宝局长、姚宁副局长,资环处王丽杰处长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姚宁副局长主持,桂迎宝局长就我市“湾长制”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了通报。

桂迎宝局长指出,当前海洋环境污染日益严峻,海湾作为海洋生态最脆弱的区域,迫切需要探索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新模式。为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推动海湾治理工作创新开展,国家海洋局提出了在沿海地区试点“湾长制”的设想。“湾长制”是以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逐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为主线,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生态安全为目标,加快建立健全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治理模式。连云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在省海洋与渔业局的大力支持下,决定率先启动“湾长制”的试点工作,积极组织编制《连云港市海州湾“湾长制”实施方案》。10月10日,国家海洋局下发《关于连云港海州湾“湾长制”实施方案的批复》,标志着连云港市正式成为全国首批五个“湾长制”试点城市之一。

桂迎宝局长介绍,管理体系建设是“湾长制”试点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我市建立了市、县(区、园区)两级联动的海湾管理体系,成立了连云港市海州湾“湾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政委和湾长,并设立了“湾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切实解决我市部分地区产业结构不合理、陆源污染较严重等问题,提出了5大类20项工作任务,按照陆海统筹、河海共治、区域合作的管理理念,从源头上扭转海湾水环境治理难题。通过编制《连云港市海洋生态红线保护实施规划》,率先印发《关于加强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补偿管理工作的意见》,签订《连云港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等途径,探索建立长效保护机制。

桂迎宝局长强调,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做好海洋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更要严格控制陆源污染对海洋的影响。下一步,我市将深入实施《连云港市海州湾“湾长制”实施方案》,推进海洋信息化建设,加快实施生态修复项目,积极探索“湾长制”与“河长制”有效衔接,完善督查考评机制,加快构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实现流域和海域环境质量的同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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