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紫菜协会关于实施干紫菜质量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07-16
长期以来,因干紫菜质量等级标准多变,在执行中比较混乱,导致产品质量优劣混杂,难以体现优质优等,优等优价的价值规律。为推进干紫菜质量等级标准的贯彻执行,经省协会三届二次理事会议通过,现就实施干紫菜质量等级标准若干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切实加强对干紫菜质量等级标准的认识
       干紫菜质量等级的准确划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信誉、产品价格、企业效益和渔民增收。但限于质量等级划分全部依赖质检人员对色泽、光泽、口感、片张形态等指标的感官经验判别,灵活性比较大,因此,为使干紫菜质量等级划分更加符合其产品的质量特征,促进质量与价格更符合价值规律趋向,合理调节栽培、加工、流通领域的利益分配,保障紫菜产业稳定有序发展,要贯彻并严格执行《条斑紫菜干紫菜等级标准》(试行),尽快建立建全企业质量检验人员队伍。各会员企业对质检人员的岗位必须保持稳定,不得随意调离、换岗。新增质检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从2014年起,质检人员未获得“合格(上岗)证书”者,不得从事紫菜质量检验工作。
       二、稳妥推进干紫菜质量等级与最低限价合理对接
       干紫菜质量等级标准的建立和实施,将为改变干紫菜交易中出现的优质不优等,优等不优价的局面貌奠定基础。从2013年度紫菜交易会开始,实行干紫菜质量等级与最低限价合理对接。
       1、根据近年来紫菜栽培、加工生产成本不断提高的现实和今后发展趋势的综合分析,2013年度最低限价全省统一确定为25.0元/100张,凡低于最低限价的一律不成交。
       2、省紫菜协会继续发挥紫菜交易价格指导小组职能,每期交易会前,根据栽培形势、产品质量、生产成本和市场行情,提出各基准等级的参考指导价,供买卖方参考。
       3、各卖方企业根据等级标准的要求,客观而理性地评判自身产品的质量,划定基准等级和相应的辅助级别,其底标价由各卖方企业自主确定。但底标价不得低于全省规定的保底价,如认为产品质量达不到保底价水平的,该产品可按照本决定第四条第二款办法执行。
       4、实行质量等级与价格对接后,严禁卖方企业有串等串级、混装、数量短少等行为。买方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应本着诚守信誉、公正合理的原则报价,不得提出超出标准的要求,刻意压级压价。
       三、强化买卖各方对执行等级标准与价格对接工作责任
实施干紫菜质量等级标准与价格对接措施,是加强行业管理,保护买卖方合法权益,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符合中央关于“健全农产品保护制度,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保护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理顺比价关系”要求的,受到了全体会员单位的拥护和支持。
       各紫菜交易市场要充分发挥连结买卖双方、双向管理的职能,在严格执行等级标准的基础上,切实担负起买卖双方的监督管理职责。
       卖方企业要按照等级标准要求,严格要求质检人员对自身产品实施准确分等分级,加强包装管理监督,杜绝套装、混装、串等串级、缺斤少两、克重不足等行为,严禁使用劣质包装箱。对发现上述问题并经查实的,列为不诚信企业,按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买方企业要认真学习并正确理解《江苏省紫菜交易市场交易规则》、《关于对买卖双方在干紫菜交易活动中违规行为经济处罚的实施细则》、《条斑紫菜干紫菜等级标准》(试行)等文件,认真理性地判别干紫菜的质量水平,公正合理地进行投标报价,对恶意压级压价、中标成交后寻事找茬、不按合同规定结清货款、从事场外交易者,经查实将通过《江苏省紫菜协会网站》、《紫菜信息》等向社会公布。
       四、保障措施
       1、坚持会员资格准入制度,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卖方企业凡是长期产品质量低劣,从事场外交易屡教不改,严重影响江苏紫菜业产业声誉的,经过必要的程序,取消其会员资格,不得进场交易。
买方会员凡是不交诚信保证金的,拖欠上年度货款的,从事场外交易屡教不改的,列入不诚信企业,一律不得进场交易,并向社会公布。
       2、严格产品标准,提升江苏紫菜声誉。为维护江苏条斑紫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和形象,必须强化交易市场产品准入制度。凡有下列类型的“产品”,即为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列入干紫菜等级范围,不得直接对外销售,不受最低限价保护,不得列入干紫菜产品统计。
       l)紫菜片张严重皱褶不成形的;
       2)紫菜片张缩边、僵边严重,且长度超过100 mm的;
       3)紫菜片张含硅藻、死斑严重,且面积超过20%的;
       4)紫菜片张中含有绿藻量超过25%的;
       5)纯绿藻(浒苔)加工品可称之为“干浒苔”,但不得列入紫菜产品类别。
       上述各类型“产品”和达不到最低限价标准的合格产品,如有客户需求,可以在交易会期间另设“专区”进行交易,或通过再加工成紫菜条、紫菜粉、油炸紫菜等形态销售,以达到物尽其用。
       3、注重标准信息采集,不断完善标准文本。各紫菜交易市场要主动并及时地收集买卖方会员在执行等级标准和最低限价措施过程中的问题、建议和要求,安排专人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及时报告协会秘书处,使得《条斑紫菜干紫菜等级标准》(试行)得以不断修订完善,使之更具有科学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企业质检人员在执行标准过程中发现的有关条款的不足之处和问题,要及时向省协会提出修改建议,为行业健康发展多做贡献。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检验水平。江苏紫菜产业现有质检人员中,年龄、学历、资历以及身体健康况状等悬殊较大,对提高产品质量检验准确率有着直接影响,为了更好地建设高质量的质检人员队伍,要求:
       ①质检人员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传染疾病,视力在1.0以上(裸视或矫正),无色盲症;
       ②质检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持有上级管理部门核发的《培训合格证》或《紫菜检验上岗证书》。从2014年度起,凡未获得“合格(上岗)证书”者不得从事紫菜质量检验工作;
       ③拥有2台加工机组以上的会员企业应设置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设立质量监督专职(兼职)人员。
       5、明确质检人员职权,强化质检工作质量。质检人员既要对本企业产品质量信誉负责,也要对买方用户负责。企业的信誉在于产品的质量,而质量的把关在于质量检验人员。因此,对质检人员(包括质量监督人员)必须赋予相应的权力和职责:
       ①发现产品不合格,有权实施非合格产品处理,阻止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
       ②有权检查原藻质量,阻止不合格的原料进入车间加工生产;
       ③对加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较多时,有责任通报车间操作人员,及时停机检查,排除故障;
       ④对产品检验等级划分的结论,企业领导不得任意干涉、修改;
       ⑤对产品检验发生误判、参与掺等掺级、混装、短缺等行为,导致销售价格低下或客户投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责任。
       6、强化企业全员质量管理,不断推进追溯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1年9月13日144号令),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品质控制管理机构。企业设质监员,车间设质检员,形成一个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负责生产全过程的品质监控。品质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切实可行、便于操作和检查的管理制度。品质管理制度包括:养殖备案基地制度;原料、成品以及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原料鉴别与质量检查、产品的检验技术规程;各种原始记录和批次生产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及质量追溯制度等。在继续执行内包装袋加印(贴)企业产品编号的同时增加质检人员的标签代码。
       五、不断探索建立干紫菜价格调控机制
       紫菜栽培生产受海洋环境条件制约因素大,资源难以有效配置,而干紫菜加工质量等级的控制又受诸多客观和主观因素的影响,不确定性因素很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能过剩或紧缺,整体产品质量的高或低,都会直接影响到干紫菜价格的走势,往往形成暴涨或暴跌,最终将会导致买方或卖方的恶性竞争或价格垄断,动摇影响产业的健康、平稳发展。
       行业产品价格的协调、自律和产品质量控制是行业协会的基本功能,对干紫菜实行最低价格保护是合理利益分配,促进产业平稳发展的重要抓手,它对遏制恶性竞争、阻止无序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干紫菜质量等级标准的实施和推进,协会站在整个行业持续平稳发展的角度,不断研究探索干紫菜价格调控机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生产成本、产能分析、市场调研并通过集体会商等方法,合理提出江苏各阶段干紫菜等级最低限价。这样,一方面可以调节利益分配关系,另一方面可以直接指导会员企业实施产能调控,更好地矫正价格扭曲和价格垄断,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局面。
 
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