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一、遇到三不靠业务时要确认真正买家,保留好合同、买家指示(比如货发第三方的指示、第三方付款的说明等)等书面材料,以作为后续确认债权的证据; 二、不要迷信大买家的资信和买手的个人保证,及时进行资信调查,最终对买家风险的判断要以第三方(比如中国信保资信报告)数据为准; 三、将业务向中国信保投保,有助于事前预防和事后追款,保证货款的安全性。
案例一
W企业为一家小型进出口公司,在手有家台湾中型生产企业客户Q,一年贸易量约200万美元,以预付款方式贸易多年一直未出过问题。2017年底,买家Q突然提出,因下游市场发展迅速,想进一步扩大销售规模,希望改为信用证60天结算,并迅速将40万美元的信用证草本发了过来。
W企业老板认为信用证很安全,对方又是多年老客户,就没有迟疑,开始备货。但与此同时,与中国信保长期保持往来的业务经理觉得事出反常,为保万无一失,就该笔业务进行了询保 。
按照流程,中国信保开展了保前限额审批工作,并在资信调查中发现:W提供的名称为Q,地址为T的台湾企业已于四年前注销,目前在同一地址T上的企业名称同样为Q,但注册地址实为维京群岛某处。中国信保建议W向买家Q核实这一情况。面对白纸黑字的资信报告,买家Q承认,实际情况确实如此,并称如此操作只是为了避税,并无其他目的。
得知这一确切消息后,W企业老板认为维京群岛买家交易风险实在太高,便通知业务撤销了该笔订单,同时还就该业务经理没有被老客户蒙蔽,多留了个心眼为公司避免潜在风险的态度和行为进行了奖励。
案例二
无独有偶,2018年3月,同样的故事再次发生。
企业G接到一台湾买家H的大额采购询盘,要求开具全额远期信用证支付,信用证上显示地址为台湾某地J,除要求货发埃塞俄比亚工厂外,无其他特殊要求。业务员经实地考察台湾买家H位于J的工厂后,确认经营属实,买家与开证行付款能力均没有问题,便进行内部上报,准备接单。G企业财务遂习惯性先向中国信保申请限额。
按照G提供的信息,中国信保委托的资信调查渠道找到了位于J处的台湾企业H,H企业的员工表示,虽然H在台湾的工厂目前仍在运营,但实际所有业务均在注册地为塞舌尔某处的同名抬头项下进行,G接到的那笔信用证也是塞舌尔公司开具,信用证上的台湾地址J实为塞舌尔公司的营业地址。
得知该消息后,G企业认为风险很高,遂通知业务取消了报价。不久,便传来业内同行被此台湾买家H拖欠后,因买方所属在塞舌尔导致债权不清晰,案件复杂,回款困难的消息。
总结类似案例我们发现,这类贸易表现出如下共同点:
■ 买家声称是某国/地区的某企业,但实际下单开证的是维京群岛、开曼群岛、香港等地注册的同名企业;
■ 订单地址、信用证上的地址一般都写在某国/地区的营业地址;
■ 货物要求发到第三方工厂,付款则从离岸抬头或者最终买家抬头过来;
这类贸易的危险性主要表现为:
风险发生时,债权难确立
因为从物流、单证流和资金流来看,较难追溯至真正买家;
债权确立后,损失难追回
真正买家为离岸公司,实际无可执行资产,在风险发生后,这些公司可以一关了之,国内供应商损失很难得到补偿;
“披着羊皮的狼”
这类贸易披着实体买家的外皮,又开具信用证,很容易让人放松警惕,更加剧了危险。
建 议
一、遇到三不靠业务时要确认真正买家,保留好合同、买家指示(比如货发第三方的指示、第三方付款的说明等)等书面材料,以作为后续确认债权的证据;
二、不要迷信大买家的资信和买手的个人保证,及时进行资信调查,最终对买家风险的判断要以第三方(比如中国信保资信报告)数据为准;
三、将业务向中国信保投保,有助于事前预防和事后追款,保证货款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