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部署和年度工作安排,省总队组织督察组深入一线,对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开展了全面督查。
此次督查在每个设区市任意抽取2个县(市、区),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工作台账和执法案卷、现场实地检查、与一线执法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座谈等方式,检查各地渔业法律法规宣传、专项执法检查、违法违规案件查办,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持证生产、规范经营和执行休药期制度等情况,并对今年以来部、省级监督抽检发现的阳性样品案件进行了重点督办。
督查组共检查水产养殖和苗种生产企业30余家,对检查发现“三项记录”不完整的部分企业现场要求限期整改;对尚未实质性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的县(市、区)进行了督促和相关工作指导。同时,督察组还向企业管理人员面对面宣讲了有关渔业法律法规,特别是向苗种生产企业详细介绍了我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及检疫申报流程等情况。截至目前,全省已设立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报点53个,受理申报检疫并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59张。
从此次督查情况来看,全省各地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水)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最严”重要论断要求,对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宣传、主动服务、规范监管、严格执法,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常抓不懈,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