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转变“向海索地”工作思路,我省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建立健全调查监测体系、严格用途管制、加强围填海监督检查,做好围填海专项督察“回头看”各项工作。
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沿海各市、县(市、区)政府要依据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以及自然资源部制定的围填海生态评估技术指南,组织开展生态评估,科学确定围填海项目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红线区的围填海项目。对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填海项目,由县级政府责成用海主体限期拆除,进行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未能限期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并由用海主体承担费用。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的,要最大限度控制围填海面积,按有关规定限期整改,加快集约节约利用。
实施最严格的海洋生态红线保护和监管制度,确保海洋生态红线保护区域面积、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海水质量等控制指标不减少。强化现有沿海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管理,科学选划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尽快划定江苏如东滨海湿地保护范围,开展针对性保护。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积极推进“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支持通过退围还海、退养还滩、退耕还湿等方式,逐步修复滨海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