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持改革创新自强自律开拓江苏紫菜产业新局面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2-06-26
       长期以来,江苏紫菜业依靠政府支持、科技进步和生产企业的艰苦奋斗,经过40年的发展,造就了中国条斑紫菜在世界紫菜业中应有的地位,在发展海洋经济,倡导生态文明,促进渔民增收,加快现代渔业建设中做出了应有贡献,主要体现四个方面:一是江苏紫菜业的大发展,对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发展生态健康养殖,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实现低碳经济,具有现实的和深远的意义;二是紫菜的营养和保健功能已被科学实践所证明和广大消费者所接受,国内外消费市场正呈现出快速发展趋势,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三是江苏紫菜产业已形成了种质保存、制备、良种选育、种苗培养、海上养殖、产品加工、机械制造、市场营销和标准化管理等配套齐全的产业化体系,造就了一支具有一定技术素质和水平的产业队伍;四是江苏紫菜产业在世界紫菜业中的地位在不断提升,已打破了日韩两国长期以来的优势地位,从发展趋势分析,国际紫菜市场已离不开江苏紫菜业,正如一些日本业内人士分析,日本、韩国的紫菜生产能力已趋饱,国际紫菜市场的供给今后主要依靠中国。
       江苏紫菜业的产业规模和产量已占全国条斑紫菜的97%以上,紫菜产品的出口外销率已达74%,在国际紫菜市场的贸易份额占60%以上。江苏紫菜业已经成为江苏海洋渔业中独具特色的重点产业、支柱产业,更是朝阳产业,也是典型的外向型经济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我们必须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奋力拼搏,为促进江苏紫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而继续努力。
       一、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速构建现代紫菜产业体系。为适应海洋大开发的需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沿海开发五年推进计划》的实施,加速紫菜产业调整步伐,改变传统的沿岸潮间带滩涂紫菜养殖和小作坊式生产模式。一是紫菜养殖海区从潮间带滩涂向潮下带浅水区延伸,发展支柱式或全浮流式养殖方式,求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二是加快现有养殖加工企业的整合,形成规模型或集团型企业,由现有企业分散型逐步转移到相对集中、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园区,实现统一供水、供电、供气、统一卫生注册,集中检验、包装、仓储、出口等;三是强化紫菜育苗管理,完善育苗设施,整合、重组小而分散、管理水平差的小型育苗场,建设规模化、标准化育苗场,实现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厂化育苗生产;四是全面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打造高质量的产品和知名品牌,进一步做大做強江苏的紫菜产业。
       二、强化行业自律,实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调节矛盾和利益运转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责功能,不断强化行业协会在政府和企业民众之间的桥梁作用,依靠政府支持但不依赖政府,始终把维护行业利益和服务会员的宗旨放在重要位置。要正确运用市场经济杠杆调控产业规模和供求关系的平衡,逐步完善紫菜市场价格调控体系,保护合理的价格水平,确保养殖、一次加工、二次加工与流通三者互嬴共存。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养殖密度,以减少病害,提高单产,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加效益,千方百计扭转投入与产出倒挂的局面。
       三、构建新的工作机制,努力为广大会员办大事、实事。建立省协会秘书处与交易市场、县(市)区紫菜协会秘书处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加强沟通与联系,凝聚集体智慧,及时传递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时发布国内外紫菜信息,及时反映广大会员的诉求,及时研究和解决新矛盾、新问题,实现协会与市场、协会与协会之间工作上互为联动,互为促进的运转机制,充分发挥秘书处与六大市场作为省协会对内对外“窗口”功能,少走弯路,提高效率。
       四、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切实加强生产指导和技术培训。本次大会决定成立技术管理委员会,加强对紫菜生产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技术管理委员会依托技术顾问和会员企业的技术力量承担紫菜优良品种的推广与应用、紫菜育苗、养殖、加工技术培训和指导,参与紫菜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对宣传贯彻标准进行检查和监督,收集、整理、传递国内外最新紫菜技术信息,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实用技术的研究和试验、开发新产品,组织科技人员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编写科普材料,提升紫菜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
       五、进一步规范内外贸秩序,严格执行交易规则,强化紫菜交易管理。场外交易和拖欠货款,违反买卖合同相关条款,这些行为扰乱了交易市场运营的正常秩序,不仅直接损害了会员企业的经济利益,更损害了省紫菜协会的凝聚力和有关交易市场的声誉。为此,重申以下要求:
       1、坚决杜绝场外交易行为,切实执行《江苏省紫菜交易市场交易规则》中的各项条款和历年来所作出决议、决定。
卖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场外交易的,必须事先向所在交易市场申报,按规定交纳手续费。对已经发生场外交易又不申报,被举报查实的,在加倍收取手续费的同时给予每箱100元的处罚。
买方从事场外交易的,必须主动向省协会申报,如不如实申报,经查实按货值的1.5%给予处罚,其处罚金从进场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同时下调买方进场交易信誉度。
       2、严格执行买卖合同,坚持货款两清原则。对不能按合同规定结清货款的,不予提货,按逾期时间每天加收1‰滞纳金,并收取仓储费,滞纳金和仓储费在进场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滞纳金归卖方企业所有。货款、滞纳金和仓储费全部到帐后可以提货。
       买方(企业或个人)进场交易保证金10万元,统一汇交省紫菜协会专用帐户,代为保存。不缴纳保证金者,一律不得进场交易。买方如保证金不足10万元时,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关闭其参加交易权限。买方中标并签定买卖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首付款不得少于货款总额60%。对少数信誉差的买方实行一次性全额付款。
       卖方对不信任的买方可以在交易会召开前通过交易市场公示,明确表示该买方不得对本企业产品投标。如不预先公示,任何买方中标后卖方都必须成交。
       不得有第三方企业或个人参与中标合同的签定、验货、结算和提货。
       3、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进一步强化交易规则和买卖合同的执行力度。凡是违反合同条款,不能按期结清货款的买方或混装做假、进行商业欺骗的卖方以及从事场外交易屡教不改的所有各方一律不得进场交易。在出口贸易中严禁低价倾销,经查实,如果买方出口价(以报检合同价为准)低于成本价,今后不得再进场交易。  
       4、会长、副会长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参与场外交易或拖欠货款严重的给予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会员意见大的,通过一定程序解除会长、副会长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资格,在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向社会公布。     
各紫菜交易市场对省协会作出的各项规定或决议必须切实认真执行,并及时互相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发现问题随时纠正。各交易市场的董事会成员要全力支持总经理对有关买卖方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并严以律己,以身作则。
       六、切实加大紫菜产品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国内外两大消费市场的规模。通过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广泛散发精美广告宣传资料、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介绍紫菜的营养与保健功能等活动扩大紫菜的影响力,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老年公寓等场所的宣传,注重向中西部地区市场拓展;要动员所有紫菜从业人员天天吃紫菜,以自身实践来证明紫菜的保健效果,推动国内消费市场的进一步扩大;要积极参加国内外渔业博览会、展销会、推介会,针对国际市场部分国家或地区对中、低档产品需求量大的新动向予以高度重视,研究应对措施,适度调整品种结构;要进一步扩大对日本的贸易规模,充分展示江苏优质紫菜企业良好形象及名牌产品。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