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负责人表示,11月24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华扎带反补贴案初裁结果,以中国企业未应诉为由,以不利事实推定的方式,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补贴幅度为122.5%。其中,针对所谓“人民币汇率低估”项目,以存在严重问题的美国财政部报告为基础认定“人民币汇率低估”,并借用美在以往对华反补贴案件中贷款项目的最高税率裁出10.54%的补贴幅度,该做法严重违反有关国际规则。
该负责人指出,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明确规定了补贴必须具备的财政资助、专向性和利益授予等要素,美商务部没有按照相关世贸规则的要求进行调查和论证,主要依据缺乏证据的美国财政部报告进行裁决。美财政部报告以中方“缺乏透明度”为由,没有提供任何数据分析即得出2019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低估5%的结论,是完全错误的。事实上,中国已于2015年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并按该标准披露外汇相关数据,完全符合国际标准。美商务部借用贷款项目确定性质完全不同的汇率低估项目的补贴幅度,也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希望美商务部充分考虑中方提交的证据和抗辩意见,纠正有关错误做法和结论。
该负责人强调,汇率问题超出了一成员按照世贸组织规则进行反补贴调查的权限。《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15条明确规定,涉及外汇安排问题时,成员应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磋商,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作出判定结论。美国商务部无权跨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进行判定。中方敦促美方尊重现有国际规则和多边贸易体制,停止对所谓“人民币汇率低估”进行反补贴调查。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