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再启“301调查”,中国航运业如何应对
发布日期:2024-05-15

2017年对中国技术转让、知识产权等领域启动“301调查”之后,不久前,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再次宣布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发起“301调查”。在日前中国贸促会商法中心举办的“美国‘301调查’的历史沿革以及此次调查对中国航运业的影响”研讨会上,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海事商事律师贾圣囡就本次“301调查”对中国航运业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本次调查由美国五大全国性工会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提出。上述五大工会在提交的请愿书中称,希望美国当局及时采取措施限制中国海事、物流与造船业的扩张并出台政策支持美国本土行业发展。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中方一贯要求美方切实尊重公平竞争原则,遵守世贸组织规则,立即停止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中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自身的正当权利。中国商务部发言人表示,美多份研究报告显示,美方为本国产业提供数以千亿计美元的歧视性补贴,却指责中方采取所谓“非市场做法”。事实上,中国产业的发展是企业技术创新和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结果,美方指责根本站不住脚。中国贸促会发言人表示,美国造船业的衰退与中国的法律、政策和做法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代表中国工商界呼吁美方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公平竞争原则,立即停止“301调查”错误做法,回到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中来。同时,倡导各国工商界携手合作创新、致力互利共赢,共同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畅通。

贾圣囡预计,根据五大工会在请愿书中提出的措施建议和美国当局近期的公开动态,美国或在将来针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采取以下制裁措施:征收港口停靠费用,对中国制造并停靠在美国港口的船舶征收港口费用,同时根据船舶使用年限、新旧程度等适时增加停泊费用。限制中国海事、物流系统发展,削弱中国在全球港口、物流基础设施平台和设备上的影响力,降低对中国海事、物流系统的依赖。对造船关键材料设备加征关税,提高中国对美出口的钢铁、铝等制造船舶所需要的关键材料和设备关税,并提高对中国出口美国的造船产品监管,强化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贸易救济措施力度。联合他国共同抵制中国行业,加强美国与其他国家如日本、韩国的磋商合作,形成利益同盟共同削弱中国在全球海事、物流和造船业中的影响力。

面对美国调查对参与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的企业造成的冲击,贾圣囡建议,中方在国际层面上可通过美国国内法予以救济。如证明请愿书中多处事实与美方诉求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成立,主张美方无权依301条款进行调查和采取行动。或以法律条文适用不准确为由,主张美方诉求不应得到法律支持。还可以向WTO提出仲裁或者申诉,主张美国此次发起的“301调查”系单方面的贸易保护行为,违反了WTO的规定,以及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主动提出申请,请求通过调卷令的方式启动对此次“301调查”的司法审查。

此外,完善中国国内的贸易救济措施也很关键。贾圣囡表示,国内立法对贸易救济措施较为模糊,亟需加以完善以应对外界不断的风险和挑战。她建议完善《反外国制裁法》,建立统一的反外国制裁协调机构,以保护国家利益,提高决策效率,保证法律的精准实施。商务部在确定列入不可靠实体名单的标准时应当考虑各项因素,尽快出台具体规则,以明确行政救济机制与司法救济机制之间的衔接,从而达到更好地保障我国企业利益的目的。

“对于航运企业来说,要完善合规体系。如通过制定合规手册、设立合规岗位、加强合规培训与教育等方式健全航运企业内部合规机制。通过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制定应急计划等方式进行定期风险评估与应对。”贾圣囡说。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