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保护不是良方,合作共赢才是正道
发布日期:2024-06-26

近日,欧盟委员会发表声明,拟从74日起,对自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征收临时反补贴税。对抽样的三家企业——比亚迪、吉利汽车和上汽集团,将分别加征17.4%20%38.1%的反补贴税;对参与调查但未被抽样的电动汽车制造商平均加征21%的反补贴税;未配合调查的电动汽车制造商将被加征38.1%的反补贴税。欧委会为何采取这种举措?加征关税的行为有无依据?新华访谈来到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专访商会法律服务部主任陈惠清。

此次反补贴调查有非常浓重的政治色彩

新华访谈:您认为欧委会为什么要采取这样的举措,目的是什么?

陈惠清:中国的电动汽车目前对欧盟的出口还是很少的,也没有对欧盟的产业造成损害。之所以欧盟要采取这样的举动,我们认为是想要遏制中国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阻碍中国电动汽车进入欧盟市场,对欧盟电动汽车产业形成一个保护。

同时我们认为调查带有非常浓厚的政治色彩。首先,调查是由欧委会高层先主动宣布,然后才正式立案,这在以往的历史上是很少见的。其次,以往的案件需要有欧盟产业的主动申诉,但是这个案子是欧委会依职权来主动发起调查。另外,欧委会也是以损害威胁来立案,不是以损害来立案的,也就是说欧委会也不认为中国的电动汽车产业对欧盟的当地产业造成了损害。

新华访谈:欧盟此举对中欧双方的经贸往来有什么影响?

陈惠清:我们认为欧盟的这种悖离规则、悖离法制的做法,会打击中国企业、中欧企业对中欧的贸易以及投资方面的信心,对中欧整体经贸合作会造成比较大的负面影响。

如果欧盟最终对中国电动汽车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话,短期看,会影响我们电动汽车企业对欧盟市场的出口。但是中欧的汽车产业是高度融合、互利共赢的,也必然会对欧盟的汽车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此外,欧盟这样的举措会对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努力造成严重减损。

反补贴调查过程中索要企业商业机密

新华访谈:欧盟此举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合理?

陈惠清:我们认为欧委会在这次调查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瑕疵。首先调查过程严重缺乏公正性、客观性和透明度。

本次调查中,欧委会悖离了反补贴调查的抽样规则以及以往的实践。首先,在抽样中选取了上汽、吉利和比亚迪作为抽样企业进行详细调查。然而,对欧盟出口电动汽车占比最大的企业却没有被抽样,这样的抽样是会严重扭曲调查的最终结果。

其次,我们认为欧委会在调查过程中跟企业要的信息范围非常宽泛,要求也非常苛刻,预设结论的倾向性非常明显。比如,欧委会在调查过程中跟企业要很多商业机密,我国企业是无法配合的。另外在时间上,要求企业提供信息的期限非常之短,也限制了企业能够配合的程度。一旦企业无法提供欧委会要求的信息,欧委会就有借口把我们的企业认定为不合作的企业,从而用欧委会自己的信息来提高反补贴税率。高额的反补贴税率就这样形成了。

在整个调查过程中,欧委会对损害数据以及数据来源也没有披露,或者是没有及时披露,这些都损害了中方的抗辩权。我们认为这些都是欧委会在调查过程中存在严重瑕疵的地方。

整个调查过程我们认为欧委会无视 WTO的规则,以及欧委会自身的反补贴调查法规的要求,也罔顾客观事实,滥用自由裁量权来裁定一个畸高的反补贴税率,是一个赤裸裸的贸易保护行为。

未来还有两个时间节点去抗辩和争取

新华访谈:在辩诉的过程当中,中国车企做出了哪些回应?

陈惠清:立案之后,其实从企业和行业都开展了很多的工作。企业去填写问卷,配合实地核查,配合提交信息,配合欧委会的调查。从行业层面,我们也组织12家企业积极开展行业无损害抗辩,就调查的损害因果关系,还有整体利益方面来开展相关工作。我们前期已经提交了多次抗辩意见,并且在4月份向欧委会申请召开了听证会。我们在会上也力陈欧委会做法的违法和不公之处。我们也在布鲁塞尔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沟通调查的相关情况,澄清相关问题。

欧委会目前的时间节点,应该是在74日之前会发布完整的初裁报告。如果欧委会发布报告的话,我们也会进一步跟进欧委会初裁的信息。一方面,我们会继续法律抗辩相关的工作,另一方面,我们也会在欧委会的法定程序内,申请要求欧委会召开听证会,跟欧委会当面沟通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欧委会纠正错误的做法。

114日是终裁的时间节点,10月份欧盟的成员国还会对终裁结果进行投票,在此之前我们企业也还可以继续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华访谈:我国如何应对欧盟加征反补贴税的行为予以反制?

陈惠清:欧委会这次的反补贴调查,是一种赤裸裸的贸易保护行为。这种贸易保护的做法严重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相关的中国企业、相关方面,积极向政府反映目前的情况,希望政府能够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它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也呼吁政府能够积极考虑这些相关方面的诉求。

信息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