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新一轮支持沿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进一步贯彻“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推动沿海地区发展。
为推动江苏沿海地区加快建成我国东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意见》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13个方面列出45条建议,并明确了一系列发展目标。《意见》提出,“十三五”时期,江苏沿海地区生产总值年均要增长9%左右的目标,高于东部地区平均水平;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2.5%以上,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在具体内容方面,《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举措。例如,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上,明确将海洋生物、生物医药等临港优势产业项目,优先列入省级重大项目计划,并给予引导资金支持。在深化对内对外合作上,提出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先行基地,争取设立自由贸易区。在创新驱动方面,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改革,实施转增股本、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缓交或分期缴纳等创新创业政策。
据悉,为了保障《意见》的顺利实施,江苏省将从财政上给予支持。例如,对通往连云港港的集装箱运输,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并适时拓展到沿海其他港口;对新批建设的5万吨级以上航道工程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补助;沿海地区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费用可以在缴税时加计扣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