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第四次理事长、董事长扩大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2018-07-16

  

    2015年11月2日上午,在市场多功能厅,召开了如东县紫菜协会、如东天一紫菜交易市场2015年第四次理事长、董事长扩大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协会正、副理事长和监事长、秘书长、各分会长、市场正、副董事长、总经理。会议由理事长、董事长蔡守清同志主持,会议就市场展样厅加固维修等问题进行了讨论。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关于市场展样厅加固维修问题。市场展样厅西立面外墙与钢梁间隙加大,经专业人员鉴定,需要拆建或加固维修,与会人员现场察看后讨论确定,决定采用加固维修。

二、会议同意买方会员室安装喇叭、显示设备。

三、会议同意对市场入口处约100多平方米破损地面进行修缮,预算价为1.6196万元,经测算确定为1.3万元左右。

四、会议决定1-4号仓库与围墙间地面暂不进行处理,伸出围墙外及仓库内杂树组织进行剪修。

五、会议讨论了市场持股人变更事宜,由于原市场持股人光华公司陈昌钰从市场退出,经讨论,增加宏达公司戴卫义。

六、关于“如东条斑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问题。会议决定,自愿申请,备案、商标印制费用自理、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出席会议人员:蔡守清、张同林、管永刘、戴卫义、陈军、刘军、钱虎平、李海泉、仇学林。


如东县紫菜协会

如东天一紫菜交易市场

2015年11日2日

 

关于“如东条斑紫菜”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把“如东条斑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作为我县条斑紫菜升级转型的“新坐标”,以地理上的“标志”带动条斑紫菜业的“突破”,促进如东条斑紫菜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16年开始使用“如东条斑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现就正确、规范使用地标通知如下。

一、“如东条斑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条件(试行):

1、使用“如东条斑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志和专用标志的干紫菜,其养殖的地域范围为如东县县辖行政区域,如东内沙及如东外沙—东沙、蒋家沙、竹根沙、高泥。

2、使用“如东条斑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干紫菜必须具备如东条斑紫菜特定品质,形态为方形、片张平整、厚薄均匀、边缘整齐;色泽为黑褐色、青褐色、有光泽;规格为外形尺寸每张干紫菜190mm×210mm,允许误差±5mm,重量为每100张为280克-330克;具有条斑紫菜固有的气味与滋味、无异味、无霉味;所有指标均应达到GB/T23597-2009要求。加工用紫菜原藻应为如东紫菜原藻。五等菜包括超重超轻菜不可以加贴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志。

3、使用“如东条斑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干紫菜在育苗、养殖及加工过程中不使用任何辅料添加剂。

4、 保证产品质量,能诚实守信经营,无混装做假、以次充好等商业欺诈行为。在历年交易中没有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退货和引起重大影响的。

5、己经获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和出口紫菜原藻养殖基地备案;

6、经检测干紫菜质量符合GB/T23597-2009要求,各项指标均合格。

    全部符合上述条件的如东紫菜协会会员单位,可向如东紫菜协会申请使用“如东条斑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二、“如东条斑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备案程序。

1、要求使用 “如东条斑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会员单位,向如东紫菜协会出具书面申请;

2、“如东条斑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小组对照使用条件进行审核,全部符合上述条件的如东紫菜协会会员单位,可与如东紫菜协会签订“如东条斑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合同。

3、报商标管理部门备案。

三、上报商标管理部门备案所需材料及费用。

1、填写商标使案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4、商标使用备案费500元;

5、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宣传广告等相关费用的分摊及商标标志印制费等。

     为确保规范使用“如东条斑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各使用单位一定要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权责,共同为提升如东条斑紫菜质量水平和对外声誉而努力!

特此通知